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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1- 08 18: 55浏览次数:

经县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全县主要经济运行整体持续向好。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32号)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了19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税收政策支持。提出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1条措施。

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优化现行针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应纳税费限额扣减的优惠政策,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免相关税费,将扣减标准由14400元提高至24000元,将执行期限明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主要包括加大依法依规统计激励力度和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等2条措施。

一是加大依法依规统计激励力度。为做好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在2023年度和2024年度按期完成或超前完成投资进度的新入库省、市、县重点项目,对按期完善统计资料的责任单位或业主单位单个省、市、县重点项目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奖励。

二是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民间投资有关工作。我县拟出台招商引资、促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等一系列利好政策,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逐步壮大、民间投资逐步提升。同时,采取多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等措施,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主要包括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惠享泸州·乐购古蔺”消费券、鼓励二手汽车消费和旅游消费等方面5条措施。

一是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为持续提振消费水平,稳定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预计到2024年一季度末,将引导银行机构发放消费贷近1.2亿元。

二是发放新一轮“惠享泸州·乐购古蔺”消费券。新一轮“惠享泸州·乐购古蔺”消费券,将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通过平台机构分批次发放,主要聚焦零售、餐饮、家居等重点领域,参与核销商户既有重点企业,也有小微商户。同时,还将根据每批消费券发放核销情况,动态调整各平台发放金额,更加方便消费者用券。

三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为培育和壮大我县二手车经营主体,进一步促进我县二手车交易行业快速发展,繁荣二手车市场,拉动我县经济稳步增长,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将省政府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额的0.5%进行奖补提高至1%,提高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实施旅行社引客入蔺奖补。为促进我县冬季旅游消费,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在执行引客入川奖补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增加对组织县外省内旅游团队来蔺的旅行社按每人次20元给予奖补,激励旅行社多渠道、规模化开展业务,进一步扩大我县旅游市场份额,提升影响力。

五是降低省外来蔺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为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吸引外省游客入蔺旅游,助推旅游恢复发展,对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每周五0时至周日24时,省外车牌小型客车(一类客车)在我县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方式出站的,川内通行费在享受既有ETC5%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予五折优惠。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主要包括支持稳定外贸和扩大进口等2条措施。

一是支持稳定外贸。为提升外贸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提升外贸企业能级,壮大外贸主体规模,我县拟制定稳外贸奖励政策,并对2023年度促进我县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激励。用好外贸专项政策性金融信贷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保障,优先提供金融授信支持。持续做好相关工作,扩大政策受益面,将政策性金融红利精准滴灌外贸实体,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是支持扩大进口。为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对2023年度进口增量贡献大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高能级市场主体,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主要包括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融资担保费率、企业招工成本和对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等4条措施。

一是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贵难题,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贴息比例由1.5%提高至2%。预计该政策将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1.3亿元。

二是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门槛,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发生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三级资产比例管理、放大倍数等方面适当提升监管容忍度。

三是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为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财政部门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上不封顶。其中:新成长劳动力以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认定标准,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含电子就业创业证)记载的最近一次登记失业时间须在企业完成招工手续之前。招工成本补贴由县人社局负责落实,采用直补快办方式办理,其使用不受任何限制,并且可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稳岗扩岗政策同时享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四是鼓励企业对新录用员工开展职业培训。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政策执行期内,针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内部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县级财政给予用工单位不超过15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由县人社局根据国家职业培训相关规范具体落实。

(六)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主要包括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鼓励酒类企业加快发展、鼓励非酒类企业跨阶升位、支持企业发展新经济业务等5条措施。

一是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在落实省政府对“转企升规”奖补基础上,提高“转企升规”奖补力度,对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1年,且转企后存续1年以上的公司制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进行奖补,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月度升规的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3万元奖补,年度升规的分别给予15万元、4万元、2万元奖补。提高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是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为发挥重点工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项目加快建设投产,推动工业投资质量规模双提升,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市、县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分别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资金激励。

三是鼓励酒类企业加快发展。为进一步加快酒企发展,推动赤水河左岸世界优质酱酒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大曲酱香型窖池(单口容积不小于28立方米),并如期完工验收投产,且项目行政审批手续齐全的企业,新建200口以内按2000元/口给予补助,新建200口(含)-400口以上按3000元/口给予补助,新建400口(含)以上按4000元/口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是鼓励非酒类企业跨阶升位。为进一步推动非酒类企业提质增效,引导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规模体量、速度质效快速增长,在政策执行期内,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

五是支持企业发展新经济业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电商直播、环保管家、服务型制造等新经济业务,对工业产品2023年度线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每跨越一个1亿元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补。

三、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是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重要举措,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延续性。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在落实国、省、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是国、省、市政策的具体细化落地。同时,也是今年以来我县出台的各项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延续升级。

二是突出针对性。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在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短板弱项的基础上,精准发力扩大有效投资、恢复提振消费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聚焦促进企业发展,研究提出的针对性措施。

三是具有时效性。此次出台的政策即时性较强,除明确了执行期限的部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执行有效期均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 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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