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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4- 16 14: 58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古蔺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2023—2025年)》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古蔺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

(2023—2025年)

 

目    录

 

前  言4

第一章  基本情况4

第一节  工作基础4

第二节  面临形势5

第二章  总体要求7

第一节  指导思想7

第二节  基本原则8

第三节  规划目标9

第三章  搬迁对象和任务9

第一节  搬迁对象9

第二节  搬迁任务9

第四章  搬迁安置10

第一节  搬迁方式 10

第二节  安置方式10

第三节  选址要求11

第四节  复垦整治11

第五章  资金保障12

第六章  实施程序 12

第一节  调查摸底,申报指标 12

第二节  分解任务,积极落实,定期督查 12

第三节  联合检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 13

第七章  保障措施 13

第一节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13

第二节  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14

第三节  产业扶持,立足发展 14

第四节  政策扶持,保证实施 15

第五节  多方筹措,保障经费 15

  

古蔺县位于川黔交界,东、北、南三面临贵州,西面与叙永相邻,地形多为低山、中山地貌,地势起伏较大,地质构造复杂,是全市地质灾害最易发区县,主要发育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使受地质灾害威胁住户永久远离地质灾害隐患易发区的有效途径,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决策部署,在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基础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川办发〔2023〕34号)及《泸州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3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工作基础

按照“搬得出、安得下、宜居住”的工作要求,把搬迁避让与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工作结合起来,把居住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迁移到便于生产发展的安全地带,并尽量满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在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最大限度减少了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起到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效果,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起到了极大作用。

古蔺县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工程”、“民生工程”抓实,把避险搬迁作为最有效的防灾措施。2014—2022年,古蔺县先后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154户,其中2014—2016年实施搬迁1294户,2017—2020年实施搬迁633户,2021—2022年实施搬迁227户。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使数以千计群众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致富空间进一步拓宽,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脱贫步伐明显加快。

目前,我县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避险搬迁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规划、立项、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机制,并制定统一的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避险搬迁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多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群众认同感强、满意度高,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全面整体提升全社会抵御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的综合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

当前,我县避险搬迁工作已进入“深水区”,坚持“避让优先、应搬尽搬、能搬则搬”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从源头上破解“反复受灾、反复投入、反复治理”困局,有效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仍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和挑战;一是搬迁选址难。我县山地丘陵多、平坝少的地形地貌现状,搬迁重新选址既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又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受基本农田和公益林限制,搬迁群众新建住房选址困难。二是搬迁成本高,补助资金相对较少。据初步调查,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均投入在20万元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县农村经济状况有较大改善,但山区群众主要收入来源还是靠外出务工,收入水平低,家庭结余可支配资金不多,总体上经济条件仍然落后。目前,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要靠省级4万元每户的补助,市级财政补助1.5万元每户,县级财政补助1.2万元每户,仅占搬迁群众平均建房成本的30%左右,特别是受建筑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搬迁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三是防灾意识不够。部分群众在当地居住生活了几十年安然无事,或长期在外务工,对于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麻痹心理,认为就不会发生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危害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防范意识较差,缺少自主搬迁的积极性。四是故土难离,原房难舍。地质灾害搬迁对象多是生活在山区,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尤其是年龄较大的群众,故土难离,舍不得几代人生活耕种的地方,即使儿女已在城镇购房,仍不愿搬离跟随儿女入城生活。

当前,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风险、守底线、保安全任务艰巨繁重,进一步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工作是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直接有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受威胁群众远离地质灾害威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预防为主、防胜于救”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出发点,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选址安全评估与风险防范,以受威胁群众远离地质灾害威胁为目标,开展主动搬迁避让,及时化解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避让优先,应搬尽搬。尊重群众搬迁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搬迁群众享有的既有权益,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坚持避让优先、应搬尽搬,尊重风俗习惯,合理采取分散、集中、市场化等搬迁安置方式,加强社会风险评估,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统筹规划和节约集约的原则,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考虑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生态功能区人口转移、工程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结合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紧迫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搬迁安置。

政府主导,乡镇(街道)负责,部门配合。建立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具体负责、部门分工合作、专业技术支撑、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县级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指导、协调,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自立自强,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保障避险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因地制宜,动态调整。遵循我县地质灾害内在演化机理和风险演变规律,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动态掌握隐患风险底数,动态识别避险搬迁对象,适时调整避险搬迁规划。坚持“保障基本、安全适用”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客观真实、切实可行。

第三节  规划目标

避险搬迁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措施和内容,其总体目标为:通过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基本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范围内避险搬迁对象,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按照紧迫优先、应搬优先的原则,计划从2023年至2025年用3年时间分阶段实施避险搬迁,逐步降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风险隐患,力争实现地灾隐患点销号和风险区降级。探索建立县级搬迁样板区、乡级搬迁示范点,有效改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章  搬迁对象和任务

第一节  搬迁对象

所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其他突发受地质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群众。

第二节  搬迁任务

避险搬迁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任务期为2023年补充规划,第二阶段任务期为2024—2025年搬迁规划,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2023年工作任务:补充规划搬迁21户,涉及彰德街道、永乐街道、太平镇、双沙镇、马蹄镇、丹桂镇、双沙镇、马蹄镇;

2024年工作任务:规划搬迁688户,主要涉及太平镇、观文镇、龙山镇、椒园镇等15个乡镇(街道);

2025年工作任务;搬迁0户。

古蔺县2023—2025年避险搬迁规划,共计规划搬迁709户3218人。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既保障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提高其住房安全保障能力,同时提升其生产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以及对政府各个部门的满意度。

 

第四章  搬迁安置

第一节  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分为整点(区)搬迁和局部搬迁两种。鼓励对治理费效比差、治理工程受损且修复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成灾风险高、生存环境较差、可持续发展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实施整点(区)搬迁。对整点(区)搬迁以外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局部搬迁。

第二节  安置方式

主要为分散就近安置、自主安置、集中安置三种方式。

分散就近安置:危险区群众在本村社就近选址新建住房分散就近安置,是我县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为小型,相邻有适宜场地可以安置危险区群众,本村本土,土地不用调整,安置工作难度小。

自主安置:由危险区群众自行在县城或集镇购房居住、租房、投亲靠友自主安置,是我县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县部分地质灾害危险区部分村民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政府财政补助支持下,有能力也有意愿在县城或集镇购房居住。

集中安置:一部分有建设新村规划的村镇,预留部分土地,结合新村规划将地质灾害危险区搬迁户集中安置。集中安置是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的重要方式之一,集中安置区应按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三节  选址要求

安置点应科学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不占或少占耕地,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衔接,以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为目标,推动搬迁 “三靠”(靠园区、靠景区、靠社区)、“三进”(进县城、进集镇、进中心村和聚居点),坚决避免因规划调整、地质灾害威胁造成“二次搬迁”,对于集中安置项目,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规避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风险区)等潜在威胁。

第四节  复垦整治

避险搬迁群众迁出后,需按规定拆除迁出地住房及庭院等附属设施,并注销不动产权证等证书,当地政府应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组织对搬迁群众原有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或还林还草,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

 

第五章  资金保障

   按照各级补助、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原则,多元化筹措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4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1.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1.2万元/户。

按照现行政策补助标准估算本次纳入搬迁补充规划的709户农户所需资金规模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836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63.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805.8万元,总投资规模为4750.3万元。

 

第六章  实施程序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以往避险搬迁工作经验,拟按以下实施程序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第一节  调查摸底,申报指标

避险搬迁项目实施年度1月—3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详细调查辖区内已规划搬迁的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搬迁意愿,提交当年拟搬迁农户申报表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向上级申报搬迁目标任务。

第二节  分解任务,积极落实,定期督查

项目实施年度3月—9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当年省、市下达古蔺县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分解到的目标任务积极落实避险搬迁工作,指导农户开展新房建设和旧房拆旧复垦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定期牵头督查,确保搬迁进度。

第三节  联合检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

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年度9月—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的搬迁农户档案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全县避险搬迁项目完成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分组划片区逐户验收,存在问题的交办乡镇(街道)限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核。

验收标准:避险搬迁户原房全部拆除还耕,永久搬离危险区并妥善安置,不存在返迁可能。

资金发放:验收合格后,通过泸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到农户。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规划目标的按时完成,提出以下措施。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建立“市、县领导协调,县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落实,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搬迁户的申请和资格进行审定,按程序组织实施搬迁安置,并负责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并对危险区农户回迁建房进行监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或补充规划)组织申报年度任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协助做好安置点选址和用地指标报批工作。对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牵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乡村振兴部门:整合项目,统筹协调当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工作;配合避险搬迁验收工作。

住建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集中安置群众的住宅建设监管工作;配合避险搬迁验收工作。

财政部门:筹措搬迁资金,按时拨付到位,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估;配合避险搬迁验收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做好搬迁农户安置选址等相关工作。

一是坚持科技引路,抓好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工作,扶持示范户,培养好致富带头人,带领搬迁群众转变观念;二是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培育主导产业,让搬迁群众通过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而增收致富;三是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小城镇、中心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扶持中心城镇工业化,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加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保证避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一是扶持政策方面。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是土地政策方面。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土地,要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对搬迁后的宅基地要及时进行整理。

三是技术培训及人才支持方面。要有效组织和实施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搬迁群众整体素质。

完善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做保障,县财政每年预算应保留一定数额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费用,从多渠道筹集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按计划投入使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及个人以资助、集资、募捐等形式,广泛筹措社会资金,建立一个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保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经费的来源。

附件:1、古蔺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2023—2025年)搬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pdf

           2、古蔺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2023—2025年)搬迁户一览表.pdf


信息来源: 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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